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明天实施
顾瑞珍

  据新华社 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表示,这是一部对我国核技术应用发展极具实用性和前瞻性的法规,是我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里程碑,也是我国政府为完善法制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又一重要举措。
    据介绍,《条例》共7章69条,与原条例相比较,在监管的主体、监管的体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有了根本性的变化。明确了统一监管和分工协作,规定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,并明确地划分了环保、公安、卫生、商务、海关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,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责任;强调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全过程监管等。